纪念“裸体做官”出炉一周年
去年6月28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纪念“裸体做官”出炉一周年
笔者认为,一个副部级官员收受人民币4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显得有点过重了。因为,相对于他的职务而言,贪48万元确实真的不算贪,还比不上不久前遭审判的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卖烟得来的钱多呢。
但该案判决的最大漏洞在于,没有将其情妇作为“特定关系人”一并起诉,更没有将和其共同生活、已移民国外的发妻通过庞家钰大权在握时攫取的不义之财列为共同犯罪,实际上是大大地减轻了庞家钰的罪责。这就犹如习水县检察长为加重打击罪犯不使用而以“嫖宿幼女案”替代“强奸罪”一样,实际上是对当事人的另一种保护。
仅那个不断爆管、经常导致市民无水喝的冯家山引水工程一项,原1.5亿的财政预算就被抬高到了3.2亿,而该工程就是由庞家钰的老婆和情妇们临时成立的诸多皮包公司施工的,这一项工程中她们一定获得了多少非法财富,司法机关其实是视而不见。
正因为庞家钰的诸多情妇门赚得盆满钵满而未获追究,我才愤然写下了《庞家钰案,法院怎忘了“特定关系人”?》一文。
针对庞家钰老婆孩子早移民加拿大,而自己还在国内当官、找情妇、贪钱的事实,笔者在博文中写道:庞家钰在2003年5月份升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时,可谓“裸体做官”了,家属全部送到移民天堂之国加拿大之后,搞情妇也就更加方便了,至少没有老婆盯着;老婆孩子成功移民国外,自己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受贿了,受贿的钱也更容易转移出境。
笔者还追问:当今中国的官员,还有多少仍在“裸体做官”?
这也是笔者首次使用“裸体做官”一词。
几天后的7月3日,笔者在此就庞家钰案写下了《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一文,并将“裸体做官”定义为“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 这类贪官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一旦贪官外逃,有关部门再想抓捕就难上加难了。
该文经《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推荐甚至置顶后,“裸体做官”一词也是迅速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成为网络新词汇。其他媒体也是迅速跟进,使“裸体做官”一词成为长时间的热词。
今年“两会”期间,笔者将所写的《加强对“裸体做官”者管理,遏制贪官外逃》发往《人民网——“E两会”》,结果被版主带到全国“两会”上,使“裸体做官”一词首次登入全国“两会”的大雅之堂,这也是我近几年来被带入全国“两会”的第五篇文章。有意思的是,该文随后还被评为《“E两会”十大牛案》之一,且名列首位。
在“裸体做官”一词出炉这一年当中,“裸体做官”现象无论是官方还是在民间,都受到了空前的关注,一些反贪官员更是对“裸体做官”一词耳熟能详。就在这一年间,依然有“裸体做官”者成功外逃,也有非“裸体做官”者在已有动静情况之下侥幸回国,或已滞留国外经劝说后回国。大量“裸体做官”者对国家的危害,已经引起反腐部门的高度关注。
随着中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干部任用制度的逐步完善,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之时,中国的“裸体做官”现象也必将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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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